出差餐費補貼和補貼,沒有發票,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?
瀏覽量:1188 上傳更新:2018-10-31
請問企業用現金形式發放的職工出差餐費補貼、交通補貼,沒有發票,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?
您好!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<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>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)第五條規定:“企業發生支出,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,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。”、第八條規定:“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。
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成本、費用、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。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、法規等相關規定。
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,從其他單位、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,包括但不限于發票(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)、財政票據、完稅憑證、收款憑證、分割單等。“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: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,對方為單位的,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;對方為個人的,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“ 因此,以現金形式發放的補貼,應按照上述文件規定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。